【聚焦】专业律师助阵,解决纠纷更便捷!杭州中院律师调解有成效~
2017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同年11月,杭州中院在前期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与杭州市律师协会所属杭州律谐调解中心合作,正式启动了委托律师调解工作。
经市中院和市律协双重把关,从全市当时登记在册的近7000名律师中遴选出第一批101名资深律师,包括市律协会长、副会长在内,先期参与调解工作。
2017年11月9日,杭州中院律师调解室正式挂牌启用。
成 果
2018年1至6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委托委派律师调解4647件,调解成功1115件。
杭州中院律师调解工作室自2017年11月正式启动,至2018年6月30日,已成功开展律师调解27期,共计委托调解案件395件,最终成功调撤案件85件,调解成功率为21.5%,其中仅4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其余案件均已自动履行或正在履行中。调解成功案件的平均用时仅18天,共为当事人减免诉讼成本近259万元,个案调解成功最高标的额为3.56亿元。
杭州中院律师调解工作室自设立以来,已经多次接待了省市领导、人大代表的视察及兄弟法院的参观来访,并被各类媒体报道肯定。
(省委政法委王昌荣书记视察律师调解室)
(省高院李占国院长视察律师调解室)
案 例
烈日下的调解:高速出口当场交接,
多重矛盾一揽子解决
原告张某经营一家公司,主要做工程,被告李某、王某原来都在张某公司干活。张某以追偿权纠纷,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李某和王某,称二人曾因购车所需,向案外人借款数十万元,都约定张某作担保。后李某、王某未能及时清偿借款,导致张某向案外人承担了还款责任。现张某起诉要求李某、王某支付其代偿款各20余万元。
李某、王某却认为事实并非如此,自己并没有实际收到案外人的借款,也没有购车的事实,两案都是张某为了扩大公司规模,想再购进两台重型自卸货车,而购车的成本太大,于是张某主动和李某、王某商量,让他们出首付款,由张某做担保,借款数十万元买车,车买来登记在张某公司名下,张某公司再将车辆抵押给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李某、王某还说,张某手下有若干工程项目,张某答应他们如果出面买车,就让二人在自己公司干活,并承诺以劳务费用逐步抵扣车辆贷款,假以时日,贷款还清,车就归李某、王某所有。后来,因为张某手下没有新的工程进来,还不上购车款,所以才发生了诉讼。李某、王某认为向案外人的借款实际和自己无关,相反,张某还应该归还李某、王某二人已付购车定金和工作期间的劳务报酬。
双方各执一词,但都没有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李某、王某在张某起诉后,还擅自将自己控制的两辆大货车开走藏到了外市,矛盾激化。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合同生效要件为借款的实际交付,根据在案证据,可证明案外人的款项并未实际支付给被告李某、王某,而是直接支付给了汽车经销商用于购车,合同本身也没明确约定双方以其他方式提供借款,所以案涉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被告方无须承担本案还款义务;至于本案是否涉及其他法律关系,不在本案审查范围。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对两案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上诉至杭州中院。
杭州中院将该案委托调解后,杭州律谐调解中心指派市律协国际投资委主任申柱石律师负责。申律师经认真阅卷后向双方说明,张某虽主张代偿借款的事实,但并未提交款项实际交付的凭证,而且车辆也登记在了张某公司的名下,双方之间又可能存在买卖、劳务等多重法律关系,所以法院确实难以认定借款主体和借款是否实际发生,而李某、王某若要主张自己的权利,不仅还要经过另案诉讼,且也可能存在因证据不足产生的法律风险,所以,从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的角度,申律师提出双方是否协商一揽子解决全部争议,如此于双方更为有益。这一番专业分析,双方都听进去了,特别是双方的代理律师,非常认可作为同行的律师调解员的分析。经申律师与双方反复沟通和协商,一致达成了一揽子解决的初步方案:李某、王某两辆大货车交还张某,张某退还李某、王某定金,并向中院撤回对两案的上诉,双方就此前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均作了结,互不再追究。
但是这一方案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两辆重型大货车如何交还。张某最关心车况能不能接受,李某、王某最担心车从外地开到杭州哪里交接最安全、会不会被张某无故扣押,而且重型货车在杭州市内有限行要求,不能随便上路,在哪个位置交接、怎么交接?经过与双方进一步协商,在申律师的提议下,李某、王某先拍了一段关于车况的手机视频转给张某,得到了张某的初步认可。为确保下一步的现场验车交接和付款的顺利履行,保障现场调解过程万无一失,中院立案二庭具体负责律师调解指导工作的法官及时介入调解,与申律师一起确定调解最终方案,反复商谈调解流程,就验车地点、标准等具体事项与双方协商确认,并事先与交警部门进行了沟通,在交警的支持下,决定借用高速彭埠出口的检查站用于验车。
2018年6月7日中午1点半,律师调解员、法官、书记员,以及张某及其公司员工、双方律师来到杭州高速彭埠出口交通检查站,两辆“巨无霸”货车也缓缓从高速驶出停在检查站门前空地。在法官的组织和指导下,在律师调解员的进一步协调下,张某员工对两辆重型货车进行了仔仔细细的检验,双方就车况及和解协议又进行了漫长的沟通。当天炎炎烈日,六月的杭城已经日渐像个火炉,高速出口不断涌下的车流,更是夹带着一股股热浪,一个下午,现场所有人都无不感到蒸晒。直至下午4点半,双方终于全部达成一致。张某接受车辆,当即支付调解款项,并当场书写了撤回上诉申请,案件调解顺利告结,双方的矛盾也一次性全部化解。
远程异地调解:
既保障法律程序的规范,
又极大方便当事人
上诉人甲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某A及杨某B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两案,两劳动者一审追索的劳动报酬金额都不超过7万元,但是上诉人甲公司在北京,其法定代表人常年在陕西,被上诉人杨某A和杨某B现已回到户籍地四川省境内的小县城。
该两案二审于2018年5月30日立案,6月8日,市律协常务理事金迎春律师接受委托,组织两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调解。考虑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在外地,往来杭州极为不便,特别是弱势的劳动者收入较低,全靠打工维持生活。为帮助双方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金律师经与双方电话沟通,并经中院指导法官支持,积极探索异地签约模式,确定先由付款的甲公司签好协议寄回律谐调解中心,再由律谐调解中心交换到劳动者一方签字,最后寄回中心。为保证签约主体身份的有效性和保障协议的落实,中院指导法官同步跟进调解,经和金律师一起研究协商,最终确定:一方面,以杭州律谐调解中心名义,向双方有效地址寄送告知书,明确告知法院委托调解事宜和律师调解员身份,并告知远程签约需要的身份材料和签约必需事项;另一方面,对调解中心往来双方当事人的信件,均将原始邮寄凭证完整保留,一并移送法院附卷归档。
6月23日、6月24日,两案协议顺利完成最后签署,甲公司在签订协议后如期交付了和解款项。近日,法官电话回访当事人,当事人对法院和律师调解员的工作均深表感谢,认为这一解纷模式节约了时间和金钱成本。
在常规的面签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在保证合法性的前提下,杭州中院的委托律师调解工作也在个案中积极而慎重地探索更为灵活便利的调解方式,不断丰富调解方法。市律协理事周建平律师近期也探索了远程异地调解,顺利地化解了一件一方远在银川的买卖合同纠纷。周律师通过电话和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双方沟通,并建立了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调解员三方共同的微信群,采用保存视频通话的方式,及时沟通反馈调解方案。对于调解协议签订的视频经过,周律师还另行用手机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保存。
“啃骨头”式的调解:
化解执行难案,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王某所在的企业与A公司均系省内有较大规模、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王某与A公司股权纠纷一案,经杭州仲裁委作出裁决,王某需向A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近3000万元。王某到期不付,A公司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杭州中院向王某发送《执行通知书》后,王某提交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要求暂缓或中止执行。同时,他还以A公司为被告,就关联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另行提起合同纠纷之诉,双方矛盾积怨已深。甲某还就案件纠纷信访,认为仲裁裁决不公,对法院的执行及立案工作提出异议。
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修复双方的关系,从而有利于两家企业的平稳经营,杭州中院执行局将该骨头案委托律师调解。市律协副会长刘国健律师接手了该起纠纷。
自2017年11月起,刘国健律师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进行沟通,不断释法明理,一点一点拉进双方差距,历时整整八个月,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2018年6月20日,双方当事人在杭州中院的主持下以及刘国健律师的见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王某于调解当日当场支付第一笔本金,后续按协议履行,杭州中院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及时解除查封,A公司撤回了对王某的强制执行申请,王某撤回了不予执行仲裁的申请和对A公司的起诉,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蓄水养鱼”调解法:
避免两败俱伤,一下子解决了24案
黄某等20余人自2010年起陆续购买了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但因A公司经营困难,项目长期停工,房产迟迟未能交付。黄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等。一审法院判决基本支持了黄某等人的诉请。A公司不服上诉。
杭州中院二审立案后,将该24案交由律师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杭州律谐调解中心指派市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舒木律师组织调解。
郑律师经认真阅卷,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得知A公司因资金困难无法继续开发,正在寻求接盘者,如该批案件不能妥善解决,将直接导致该公司面临破产境地,最终导致房企和购房者两败俱伤。
为避免这一结果,郑律师以“蓄水养鱼”、挽救企业的思路为出发点,及时矫正当事人过高期望,平衡双方心态,针对当事人不同的诉求,制定不同的调解方案,并以点带面,以个案的规范化调解,推动其余案件的整体成功化解。
6月21日,在前期沟通的基础上,其中20案的当事人一起来到杭州中院,在律师调解员郑舒木律师和杭州中院指导法官的主持下,逐一协商确定最终协议内容,制作签署调解协议。因当事人人数众多,各案协议内容不同,为确保身份审核和笔录的规范准确,调解工作从当天下午2点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多才结束。
6月22日、6月27日,其余的4个案件也均顺利签署调解协议。杭州中院经审核,对该24案出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
目前,该24案调解协议约定的到期款项均如约自动履行。
看了这么多调解成功的案例,您是不是也想试试律师调解这个专业又高效的解纷方式呢?
如果您恰好有案件在法院,如果您的案件恰好被委托给了律师调解员调解,请珍惜这样的机会,调解后撤诉的,免交诉讼费,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只需交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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